来信内容: 我于2017年2月7号,认购了龙湖新一城1栋509号房。签订了认购书,交了2万定金,有收据。
2017年2月11号去签订正式合同,却得知509号房源已于2016年4月卖给别人了。
沟通后,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换房,我不同意。
投诉开发商一房多卖,我坚持购买509号房源,或者按照协议书对双方的约束,进行赔偿双倍定金。
(此件为承办件)
回复: 赖老师您好:
您反映问题的来信收悉。经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了解,企业已将相关款项退还于您。如有其它相关问题,可与九龙坡登记中心联系(电话:68438252)。